史航再次发声 有往来就不存在性骚扰? 怎样可以错失
近来,闻名编剧史航被多人指控性骚扰一事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在工作逐步发酵后,史航接连两次发声驳斥谣言,称“状况不事实”,并表明自己和几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往来,“不存在性骚扰”。
有法令人士就以为,以现在依据来看,史航施行的“舔耳朵”“闻头发”的行为,要在法令层面被判定为性骚扰,的确存在必定难度。
针对这起事情,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和相关法令界人士。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反别人志愿,以言语、文字、图画、肢体行为等方法对别人施行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恳求行为人承当民事职责。
从这个视点来看,史航如果违反别人志愿进行“舔耳朵”“闻头发”等行为,那应该是涉嫌性骚扰。比方此前有一个典型案子,深圳一名身穿地铁安全员服装的男人,接触女乘客的头发并闻了闻。此事曝光后,该男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王英占说到,史航在声明中称,自己和几个当事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往来。这种往来如果是男女朋友的联系,则相关行为的确很难被界定为“性骚扰”。当然,条件是这几名当事人是否认同两边是男女朋友联系。
也有法令界人士告知红星新闻记者,依据《民法典》的规则,性骚扰侵权职责构成要件之一便是“违反别人志愿”。可是,在某些景象下,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或许处于不对等的位置,受害者若清晰表达抵挡之意或许会使本身陷于晦气的境况,因此在性骚扰行为进行时,表面上或许处于缄默沉静状况。这种状况下,如果受害人过后表明讨厌、恶感、不满等心情,也可以认定为违反受害人的志愿。但这在实践中,相同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
但无论如何,在性骚扰的问题上,是否违反受害者志愿,应当站在受害者的视点进行判别,行为人自我感触及误判不影响受害者实在志愿的判别。
红星新闻记者 邱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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