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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目睹前女友与现任同居自杀 背后真相不简单?!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2023-05-21 14:52:15 网址:http://www.guazhitianqi.com/redian/24114.html  评论:0  收藏
广西小伙小陈与小美(均为化名)系青梅竹马,两人一同长大,一同读书,并在长大后发展为恋人关系,谈婚论嫁。然而,因为双方父母对彩礼数额产生分歧,小美提出了分手。

为了挽回感情,小陈在分手后的3个月里,先后22次发送 1314 、 520 等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小美收下了红包,也给小陈的心里留下了一丝希望。

2022年9月21日,小陈远远看到,小美与新男友生活在他的房子里。这一幕,刺痛了小陈,他在次日凌晨发送了遗言,跳楼自杀。

小陈父母认为小美是导致儿子自杀的直接原因,起诉索赔51万。

对此法院表示,此结果系双方恋爱分手近三个月后发生的突发事件,双方已不再具有恋人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即使其先行行为具有道义上的救助,但从小美与小陈的力量悬殊的客观因素,不足以通过自身加以救助。故小陈的自杀身亡结果与被告小美的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在双方分手后,小美有另找恋人的自由,小陈也有另找新欢的自由,但小陈真实诚意挽回无效后,认为希望完全破灭,导致小陈悲观自杀,小陈作为一个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理应知道生命的珍贵和自杀产生的严重后果,在情感出现纠纷后,不能理智面对,而选择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造成死亡的后果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小陈父母请求小美赔礼道歉,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的50%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根据法律精神和公平责任原则和见危施救的道德责任要求,小美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小美在处理情感纠纷时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如分手后不该收取小陈带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不该到小陈的房屋居住,在有新恋人时仍保持与小陈的暧昧关系等。小美的上述行为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该行为与小陈自杀身亡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一审法院酌定小美适当补偿小陈父母2万元。

网友表示,本案女生没错,在一起这么长时间,房子没要,装修款男方还给清。分手原因不会是男方太事造成的吗?太伤女方心了吗?男方纠缠不愿分手就要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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