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女”申请到公租房?官方通报 后来怎么样了?
海南一女子以申请公租房之名诈骗上百万元 被判刑10年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儋州一46岁女子汤某明知曾某(已判刑)无办理公租房资格,仍介绍他人找曾某办理公租房的方式,多次伙同曾某共骗取58人“公租房办理费”108.6万元。
汤某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据海南二中院介绍,自2015年10月开始,曾某向汤某吹嘘说,他能够申请到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及丰华小区的公租房,让汤某帮忙介绍客户汤某同意后,对外自称认识领导可以通过“走关系”帮忙申请公租房指标,但需收取一定的办理费。
多人信以为真,通过汤某介绍找曾某帮忙办理公租房汤某向每个客户收取1.2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办事费并出具收据,从中分得0.3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介绍费法院查明,自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汤某伙同曾某通过上述手段共同骗取58名被害人共计108.6万元。
截至案发,曾某未能帮他人申请到公租房指标案发后,汤某退还给6名被害人共2.7万元2017年3月,汤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后,汤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汤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52.45万元,返还给被害人。
汤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石家庄“90后”小伙以帮人申请公租房诈骗近60万元,法院这么判……省会的韩某是个“90后”,能说会道,在很多人眼里,他还是个“能人”——其“媳妇”在石家庄某区住建局上班,可以帮人申请公租房,只是需要交纳一些额外的中介费。
然而,事与愿违,找他办事的人最后鸡飞蛋打,没住上公租房,钱也打了水漂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韩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与陈某(女)系情人关系,陈某系石家庄市某区住建局临时工作人员。
2016年7月至12月间,韩某对外谎称其媳妇陈某在石家庄市某区住建局上班,能够办理公租房被害人李某、张某等人信以为真,随后又分别介绍了赵某、王某、刘某等其他多名被害人,每人交纳人民币8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费用,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交付给韩某用以申办公租房。
韩某给多数被害人按照每人所交款项数额出具了收条事后,韩某一直未能为李某等人办理公租房,被害人向其索要钱款,韩某于案发前退还了个别被害人的部分款项被害人几经催促,韩某始终未予办理,也未退还款项,甚至避而不见。
失去联系后,多名被害人报案2017年2月28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立案侦查,并对韩某实施上网追逃同年3月9日韩某被抓获归案后,韩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其谎称以办理公租房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核实,核定被害人共计47人,涉案款项合计人民币59万余元韩某将所收钱款用于个人花销,未予退赔被害人法院审理后,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韩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9万余元,追缴后返还被害人。
析法说理法官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韩某多次对多人实施诈骗,所骗钱款挥霍殆尽,未予退赔,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韩某骗取被害人的钱款数额有其出具的收条为证,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转款凭证等诸多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韩某及其辩护人关于收条并非实际所收钱款数额、中间人提取了介绍费用的辩称、辩护意见,未提交证据证实,经查也不能证实,不予采信。
归案后,韩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性质、犯罪后果及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声明:本文转载自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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