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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乘奔驰下乡顺走一只鸭子 很可能是以下几点原因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2023-04-23 19:23:27 网址:http://www.guazhitianqi.com/redian/15466.html  评论:0  收藏

近日,“王珞丹深夜全网寻鸭”、“王珞丹同事宠物鸭被人拎走吃掉”类似消息在全网刷屏,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7月3日凌晨,女星王珞丹通过自己的微博账号发布一则“寻鸭启示”,主要内容为其同事的宠物鸭在7月2日18点35分被一女士在河南省息县文化路碧桂园附近拎走,该宠物鸭对其同事有着重要的情感意义,希望相关人员能帮助找到该女士。

7月3日上午10点零7分,女星王珞丹再次发布消息,称人已经找到了,但宠物鸭已经被该女士当成农村鸭宰杀吃掉。

这的确是个悲伤的故事?但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对于该女士顺走宠物鸭的行为应如何进行定性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大数额才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被“顺走”的宠物鸭名为柯尔鸭,是为宠物界的新贵,每只售价高达五位数因此,这只宠物鸭的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盗窃罪构成要件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是否就可以说明涉案女士的行为就认定为盗窃罪呢?。

叙典法务团队的刘俊律师认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涉案女士的行为似乎构成了上述条件,但是如此就让偷吃一只鸭的妇女坐上三年以上的牢,有失法律的公平正义当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找不到答案时,我们就要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去判断犯罪构成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中的基础性原则,何为主客观相统一?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想犯的罪和实际犯的罪要一样。

针对本案来讲,涉案女士虽然知道自己盗窃的是一只鸭,但是错误地认为只是一只普通的农村鸭,并不知道是一只名贵的宠物鸭,以其文化水平、人生经验也无法判断这只鸭的具体价值,因此产生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涉案女士在主观上并未达到盗窃罪所要求具备的恶性。

虽然该案警察已经涉入调查,但刘俊律师仍然认为涉案女士的行为并未构成盗窃罪2003年出现的”馋嘴民工偷吃天价葡萄案”对本案很具有参考性:2003年8月7日凌晨,北京海淀警方在巡逻时发现4名男子抬着一个可疑的编织袋,打开一看是一袋子葡萄。

警方盘查后得知,这47斤葡萄是从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偷摘来的这下坏了!林科院介绍说,这些葡萄是他们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中断,损失无法估量但最终的处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然而,涉案女士的行为警察也不是不可以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地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尚未构成盗窃罪的盗窃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而且如果女星王珞丹的同事想追回损失,还可以向涉案女士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在此本文就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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